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牢牢锚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切实发挥人大监督职能,推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地见效,近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自治区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开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执法检查。
本次执法检查采取实地察看、座谈交流、查阅台账、走访座谈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机关单位、社区连队、中小学校、企业园区、民族团结示范阵地,全面核查《条例》宣传普及、示范创建、交往交流交融、兵地融合共建、各族群众权益保障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检查过程中,检查组一行实地查看各单位民族团结文化阵地建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开展等工作开展实况,详细了解基层民族团结品牌打造、矛盾纠纷化解、惠民政策落实等工作细节,面对面听取基层干部、人大代表、各族职工群众意见建议,全面掌握市镇两级《条例》贯彻实施现状,精准查找工作薄弱环节。
座谈会上,检查组听取《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汇报,充分肯定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立足职能,常态化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扎实推进示范单位创建、深化兵地民族团结联动等工作成效,指出当前存在条例普法宣传不够深入、基层创建特色不足、兵地协同创建机制不够完善、宣传形式创新性不足等问题短板,并现场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
检查组强调,民族团结是师市长治久安、高质量发展的根基,《条例》是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法治遵循。师市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建引领,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抓实条例常态化学习宣传,推动条例精神全方位覆盖基层一线;要深耕民族团结示范创建,依托兵地融合特色,丰富共居共学共事共乐活动载体,厚植民族团结群众基础;要压实工作责任,对照本次执法检查问题清单,逐项细化整改举措,补齐工作短板,健全民族团结长效工作机制。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梳理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及时交办审议意见,持续跟踪督办整改落实,以精准有力法治监督,推动民族团结各项工作提质增效,不断巩固各族群众守望相助、团结奋进的良好局面,助力师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