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现设立第二师铁门关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和邮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本次举报受理范围涵盖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全过程,重点包括以下情形:
普查人员伪造、篡改普查资料,虚报、瞒报普查数据;
普查对象拒绝提供普查资料、提供不真实不完整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数据;
有关单位和个人干预普查工作,强令、授意普查人员篡改普查数据或编造虚假数据;
普查工作人员泄露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未经批准,擅自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及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要求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996-2015014 0996-2013662。
举报邮箱:destjj@126.com。
三、举报注意事项
举报人可将举报内容和相关问题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电子邮箱可受理匿名举报,举报内容要实事求是,提供线索要客观准确,统计调查机构将及时受理举报信息,并对举报信息做好保密工作。
感谢您对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支持!
第二师铁门关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