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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发布时间:2024-08-08 10:06 来源:第二师铁门关市

一、文件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办理条件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四)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五)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三、注意事项及监督方式

(一)事业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二)清算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债权人应当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其债权。

(三)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四)因注销登记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使用,故事业单位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先完成银行账户撤销、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账户撤销、税务注销等相关事项,确保证书不再使用。

(五)不要在网上提交涉密材料。

(六)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不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

四、注销流程

一是事业单位提出申请;二是登记管理机关审理,核准注销登记后,收缴被注销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三是由登记管理机关发布注销公告。

五、网上操作指南

(一)登录“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gjsy.gov.cn/),点击“事业单位用户服务”。

(二)点击“申请注销登记”。

(三)选择“图片登录”,点击“浏览”选择登录用的二维码图片(PNG图片格式),输入验证码后,点击“登录”。

(四)在线填写、完善申请材料。

图片材料选择“直接上传”,不可点击“邮寄或面交”、“传真”及对应的“○”。









(五)提交材料,等待登记管理机关审核。

(六)定期登录系统,查看回复信息及登记进度,按信息提示完成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