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办理条件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四)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五)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三、注意事项及监督方式
(一)事业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二)清算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债权人应当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其债权。
(三)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四)因注销登记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使用,故事业单位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先完成银行账户撤销、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账户撤销、税务注销等相关事项,确保证书不再使用。
(五)不要在网上提交涉密材料。
(六)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不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
四、注销流程
一是事业单位提出申请;二是登记管理机关审理,核准注销登记后,收缴被注销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三是由登记管理机关发布注销公告。
五、网上操作指南
(一)登录“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gjsy.gov.cn/),点击“事业单位用户服务”。
(二)点击“申请注销登记”。
(三)选择“图片登录”,点击“浏览”选择登录用的二维码图片(PNG图片格式),输入验证码后,点击“登录”。
(四)在线填写、完善申请材料。
图片材料选择“直接上传”,不可点击“邮寄或面交”、“传真”及对应的“○”。
(五)提交材料,等待登记管理机关审核。
(六)定期登录系统,查看回复信息及登记进度,按信息提示完成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