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场专栏 > 38团 > 团务公开 > 正文
三十八团农业用水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7-19 13:18 来源:38团管理员

  为提高团场农业用水质量,确保水资源有效利用。三十八团农业灌溉用水采取“统一管理,总量控制,以供定需、统一调配、科学调度、严格申报审批、综合考核”的管理方式。促使农业用水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农业用水总体原则

  公司各基层农业单位是农业用水主体,水管站负责农业用水管理、用水计划审核、检查等,配水员与公司各农业单位相互监督,公司生产部负责用水督导,检查用水质量;各农业单位用水采取“用水申报制”;采取“谁用水,谁管理,谁负责费用收取”,并定期做到账目清晰,水费收取进入公司财务部。

  二、农业用水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王玉东

  副组长:何泳峰

  成 员:万永奎 杨华志 印安华 任舒东

  农业用水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生产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万永奎兼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具体农业用水管理

  (一)团场农业用水管理

  1.团场城镇绿化用水:严格按照要求每月25日向团水管站报送下月城镇用水计划,经报批后进行灌水,水费每月一结算。

  2.农业灌溉用水施行“统一管理、总量控制、以供定需、统一调配、科学调度、严格审批”制度。

  3.各农业单位每月25日向团水管站报送本单位次月农业用水计划(面积、水方、条田地号需要明确)。各基层农业单位每月2号公示单位职工、租赁户,条田和林带用水明细,认真做到农业用水月清、月结。四连非职工居民做到月清,按季度结算。

  4.团场水费收缴:各用水单位每月按上报用水计划进行灌水,不按时足额缴纳水费,经书面催告后,可限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用水单位或个人承担。水费执行标准按照0.12元/立方米收取。

  5.各农业连队配水遵循“统一调配、定额管理、计划灌水、公开配水、按方收费”的原则,实行先售后供制度。

  6.非水管站管理人员,擅自操作蓄水、引水、输水、配水等设施或者强行放水、引水的,依规进行处罚,并对造成的损失,由用水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二)奥依亚伊拉克镇农业用水管理

  1.奥依亚伊拉克镇绿化用水:每星期供水2天,采取用卡购买,刷卡放水的方式。

  2.奥依亚伊拉克镇农业用水,依照《三十八团与奥依亚伊拉克镇用水协议》执行。

  (三)加强轮灌制度执行力度

  所有农业基层单位严格按照轮灌制度进行灌溉,确保灌溉科学有序进行,对违反轮灌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规进行处罚。

  四、水管站职责划分

  (一)水管站主要负责全团农业用水协调、日常管理和水费收缴工作,保障团场农业、城镇绿化以及奥依亚伊拉克镇的正常供水。

  (二)全团农业生产用水严格执行轮灌制度和用水申报制度,做到保障供应,计量准确、节约用水,服务优良,努力提高水的利用率。

  (三)管道维修工作水管站主要负责农业灌区地埋部分,地上部分由土地承包方负责。

  (四)水管站工作实行“三定、一绩效”原则,即定岗位、定职责、定人员、绩效工资。同时因其工作的特殊性,全站干部职工一律实行不定时的工作制度。

  (五)水管站对水利工程进行经常和定期的检查,随时掌握工程状况和情况,并做详细记录和上报,做好工程安全保卫工作,保护好水利配套设施工程。

  (六)水管站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旱情、引水渠情并做好管道运行安全工作,根据各连队的用水需要,做好计划用水,科学用水,合理灌溉。

  (七)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做好水费收缴工作,不得以水谋私,自觉接受公司、连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定责、定岗、定员,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奖罚分明,落实到位。按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全员目标管理考核。

  (九)公司负责对全团用水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审定各单位年度用水计划。

  (十)经济发展局负责全团水利设施及水工建筑的计划投资、维修经费审核、技术实施作业和监督。

  (十一)水管站负责收集水文技术资料,建立健全各项用水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按时上报统计资料。

  (十二)水管站随时掌握引水、配水、灌溉情况,了解各单位作物灌溉情况,并协调单位之间用水纠纷,监督单位及个人的不良用水行为。

  (十三)严禁水管站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五、片区配水员对责任片区督导检查职责

  灌区配水员要求:

  (一)严格按照水管站审批的用水计划,及时准确配水,协助单位接水员编制用水计划。

  (二)过滤房配水员2-3小时检查一次节点房压力,掌握灌溉是否正常,要求过滤器房定时反冲洗,确保节点压力正常,并协助连队检查用水质量,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渠道管道及建筑物,全年保持完好。不定时检查管区管道以及水利建筑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出现事故瞒报、谎报的行为;应按水管站下达的单位用水计划进行配水,不准私自调配和送人情水,认真执行并完成水管站下达的各项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责任范围内的泵房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泵房四周干净整洁,室内物品堆放整齐,规章制度上墙;严禁违规操作。

  (四)配水员应及时准确掌握用水单位灌溉进度,加、减水必须提前三天向水管站报告,以方便水管站及时调配水量。

  (五)严格遵守24小时值守制度,除早上7:30——9:30晚上7:30——9:30可以回家就餐外,严禁早退、迟到。如因值班人员早退、迟到、私自外出,管道及其他设备出现意外造成损失的,由该值班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六、奖惩情况

  在田间打水期间发现跑水现象,首先由水管站进行跑水事件责任认定,经责任认定后报公司生产部审核,提出认定意见后报公司领导批示依规进行处罚。

  (一)田间打水期间跑水现象责任界定

  1.单位发现跑水现象,报水管站,水管站根据跑水情况责任划分,报公司生产部审核依据实际责任划分情况,并提出单位少罚或不罚的处理意见。

  2.水管站配水员发现跑水现象,报请水管站,水管站根据跑水情况责任划分,报公司生产部审核依据实际责任划分情况,并提出单位少罚或不罚的处理意见。

  3.发现跑水现象2-3小时内未报水管站,公司督导组或他人举报发现,经落实情况后根据跑水情况给与水管站500-2000元处罚。对公司督导组或举报人奖励处罚金的50%。

  (二)田间打水期间跑水现象处罚金额范围界定

  1.对田间节点打水压力≦2.5公斤时,发现跑水现象处罚范围界定:

  跑水面积≦1亩,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跑水面积>1亩且≦5亩,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跑水面积>5亩,发现一次处罚1000元。

  2.对田间节点打水压力>2.5公斤且<4公斤,可由连队根据实际向水管站提出申请,经水管站同意,过滤房配水员需按要求进行操作。发现跑水现象连队承担主要责任,其处罚界定:

  跑水面积≦1亩,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跑水面积>1亩且≦5亩,发现一次处罚1000元。

  跑水面积>5亩,发现一次处罚2000元。

  3.灌水期间片区接水员通知片区过滤房配水员后,在非工作期间配水员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在工作期间必须10分钟内赶到,未在规定时间赶到每次处罚水管站100元。

  (三)对未经主管部门批示,不执行轮灌制度的农业单位,每次给予连队处罚500元、水管站处罚500元。

  (四)在打水期间,对冲毁排渠情况严重的给予连队2000元处罚,并由连队负责修复排渠,修复费用自行承担,给予水管站1000元处罚,并依规追责;对于情况轻微的给予连队1000元处罚,并由连队负责修复排渠,修复费用自行承担,给予水管站500元处罚。

  (五)在打水期间,既发生跑水又冲毁排渠现象,处罚可合并处理。

  (六)配水员绩效工资30%作为农业单位考核,考核结果报公司审核后进行发放。

  (七)配水员个人奖励办法

  考核领导小组由两个小组组成分别为:公司生产部万永奎牵头各单位连长协助进行考核。灌区考核由片区负责人牵头,本片区职工协助进行考核。依据片区职工对片区配水员民主测评分,报请公司审核批示,奖励水管站片区配水员前5名。奖励金额为每次所有灌区灌水处罚额度的50%作为奖励基数,剩余部分公司留存用于其他奖励。第一、二、三、四、五名,奖励按基数总额比例分配为5:4:3:2:1。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团政研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