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师劳动鉴定委员会工作要求,对我团在职职工(个体)因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人员1人,现予以公示。
序号
姓名
单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主要疾病(部位、病种)
鉴定级别
备注
1
耿伟
二十七团
男
53
65282xxxxxxxxx
1.癫痫2.上呼吸道感染3.右上脸裂伤4.慢性萎缩性胃炎5.反流性食管炎6.胆囊炎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公示时间为七天,如有问题可通过电话、信函举报,不留姓名和单位者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日 -- 2024年9月8日 (公示七天)
二十七团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十七团总工会 二十七团便民服务中心
举报电话:0996-8681017 0996-8681014 0996--8681032
监督电话:0996--2683026(师劳动局)
第二师二十七团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