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师劳动鉴定委员会工作要求,对我团在职职工(个体)因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人员3人,现予以公示。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性别 | 年龄 | 主要疾病(部位、病种) | 鉴定级别 | 备注 |
1 | 程新华 | 27团 | 男 | 58 | 1.恶性肿瘤免疫治疗2.恶性肿瘤靶向治疗3.肝恶性肿瘤CNLCIIb期4.乙型肝炎后肝硬化失代偿期5.慢性乙型病毒肝炎6.胃溃疡7.慢性萎缩性胃炎8.高血压9.胆囊结石 | ||
2 | 刘红霞 | 27团 | 女 | 47 | 1.肿瘤术后同位素治疗2.甲状腺恶性肿瘤3.颈部淋巴结继发恶性肿瘤4.手术后甲状腺功能减退5.继发性肝损坏7.右肺结节8.高血脂症9.胆囊息肉10.脂肪肝 | ||
3 | 耿伟 | 27团 | 男 | 53 | 1.癫痫2.上呼吸道感染3.右上脸裂伤4.慢性萎缩性胃炎5.反流性食管炎6.胆囊炎 |
公示时间为七天,如有问题可通过电话、信函举报,不留姓名和单位者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4年7月5日 -- 2024年7月11日 (公示七天)
二十七团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十七团总工会 二十七团便民服务中心
举报电话:0996-8681017 0996-8681014 0996--8681032
监督电话:0996--2683026(师劳动局)
第二师二十七团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