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二十五团饮水安全应急机制,科学应对和高效处置团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职工群众饮水安全,维护职工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二师铁门关市团场城镇公共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师建发〔2018〕1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团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团范围内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受到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洪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设施遭到破坏。
4.因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6.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中断的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查找供水工程短板弱项,落实各项抢险措施,把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健康和供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及时处置可能导致饮水不安全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团、连队(社区)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及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团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置好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一)指挥体系
团场成立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财政所、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文体广电服务中心、卫生防疫部门、派出所、供电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镇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各连队(社区)成立相应的饮水安全领导小组。
(二)饮水安全应急机构的职责
1.团场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⑴贯彻落实国家和兵、师、团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⑵及时了解掌握团场饮水安全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饮水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团党委和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及应急措施。
⑶审定团场饮水安全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⑷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派出所、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卫生防疫部门、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饮水安全事故抢险排险、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团场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团饮水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负责团场饮水突发性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指导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派出所、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卫生防疫部门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负责对存在隐患的饮水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查;负责传达和执行兵、师、团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团场饮水应急信息的统计、审核、上报;负责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综合协调。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团场重大供水安全工程计划下达和应急物资储备;监督指导协调团场饮水安全事故、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和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财政所:负责团场供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恢复重建费用的安排和调拨,监督供水安全应急经费使用和管理,解决应急备用水源的建设资金。
城镇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团场供水安全工程的建设;提供供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负责恢复供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对团场供水水源周边及上游工业企业的监管,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
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事件中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医疗救护工作及团场供水工程的取水、制水、供水的卫生监测和卫生保障。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农药、肥料等农业方面可能污染物的监督、鉴定工作,承担指导农业方面污染治理有关工作。
派出所:负责事件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案件侦破等工作,负责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
文体广电服务中心:负责宣传及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正面引导职工群众情绪,防止发生恐慌,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供电所:负责团场供水设施应急的电力供应。
4.专家组职责
团场邀请由水利、环保、资源、卫健、电力等方面的专家,负责应急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撑工作。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三、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
1.监控机构
各连队(社区)饮水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掌握本辖区饮水安全信息,公开团场饮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团场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联系电话:0996-6992026/0996-6992030)。
2.信息监测和收集
各连队(社区)对本辖区内水源短缺、水质污染、突发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团场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情况由团场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分析后向领导小组及团党委报告。
3.信息报告
各连队(社区)饮水安全领导小组是本区域饮水安全日常监测、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各级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遵循快速、准确、真实。
4.预防工作
各连队(社区)要加强水源地保护,水源井周围50米内,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禁止堆放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开展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各连队(社区)要建立完善饮水工程管理人员健康档案,加强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二)预警
1.预警
团场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收集信息,组织研判,根据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团场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和发展态势决定,划分为四级:Ⅰ级预警(特别严重)、Ⅱ级预警(严重)、Ⅲ级预警(较重)、Ⅳ级预警(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信号表示。
2.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由团场饮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编后,经领导小组批准,由团场饮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内容包括突发团场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及应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3.预案编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团场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各连队(社区)负责编制本单位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团场饮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预警控制
在预警状态下,团场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各连队(社区)及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当供水连续不足,各连队(社区)缺乏更进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应及时向团场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研究决定应急供水方案。
在水源污染或有人为投毒行为发生时,团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人员应立即停止供水,及时通知所有用户停止使用,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将情况逐级上报。团场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向团党委报告,卫生防疫部门、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立即对水源水质、管网跟踪检测、消毒,防止污染面积扩大,并合理调配运水车辆为受影响区域送水。
在供水设施恢复正常运行、污染已解除、管网已消毒、能达到正常供水标准时,团场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四、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团场出现饮水安全应急事件,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要在十分钟内向团党委报告,并先进行处置;各连队(社区)饮水安全领导小组在获取信息后,要在1小时内向团场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对应团场饮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发生团饮水安全突发事件预警的同时,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团场饮水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各连队(社区)饮水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修、排险、救护、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团场饮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Ⅰ级应急响应
1.Ⅰ级重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⑴因供水工程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水质污染影响4个以上连队及社区。
⑵因供水工程水源不足造成4个以上连队及社区供水中断48小时以上。
⑶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4个以上连队及社区供水中断48小时以上。
当发生上列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发布Ⅰ级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2.工作会商
Ⅰ级应急响应会商由团场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参加人员包括团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安排应急供水计划,动员力量投入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由团场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应急响应命令,并形成会议纪要。
3.工作部署
团场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工作会商会议纪要,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作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半小时内将突发情况上报团党委,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各连队(社区)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启用备用水源和运输车辆,动员连队社区干部,组织职工群众,全力投入工作,确保职工群众尽快用上安全饮用水。
4.部门联动
按照团场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需要,明确各单位具体任务和要求。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5.方案启动
⑴抢险救灾
当饮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职工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采取向受影响区域派出送水车,协调应急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受灾职工群众尽快使用生活用水。
团场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职工群众拉水送水,确保团场人畜饮水供应。
⑵医疗救护
医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要及时对事发地加强水质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预防措施;事发地连队(社区)饮水安全领导小组积极配合医疗救护队开展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⑶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团连两级要发动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及早恢复供水。
6.宣传动员
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文体广电服务中心要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团连两级应做好宣传工作,正面引导职工群众情绪,防止发生恐慌,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三)Ⅱ级应急响应
1.Ⅱ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⑴因供水工程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因水质污染影响3个连队(社区)。
⑵因供水工程水源不足造成3个连队(社区)供水中断48小时以上。
⑶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3个连队(社区)供水中断48小时以上。
当发生Ⅱ级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发布Ⅱ级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工作会商、工作部署、部门联动、方案启动、宣传动员程序同Ⅰ级应急响应。
(四)Ⅲ级应急响应
1.Ⅲ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⑴因供水工程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25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质污染影响2个连队(社区)。
⑵因供水工程水源不足造成2个连队(社区)供水中断48小时以上。
⑶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2个连队(社区)供水中断48小时以上。
当发生Ⅲ级饮水安全事件情况时,应立即发布Ⅲ级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Ⅲ级应急响应会商由团场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召集,参加人员包括团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工作部署、部门联动、方案启动、宣传动员程序同Ⅱ级应急响应。
(五)Ⅳ级应急响应
1.Ⅳ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⑴因供水工程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25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质污染影响1个连队(社区)。
⑵因供水工程水源不足造成1个连队(社区)供水中断48小时以上。
⑶因自然灾害或水源地水质污染造成1个连队(社区)供水中断48小时以上。
当发生Ⅳ级饮水安全事件情况时,应立即发布Ⅳ级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工作会商、工作部署、部门联动、方案启动、宣传动员程序同Ⅲ级应急响应。
(六)应急响应结束
1.解除应急响应的条件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受影响职工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恢复正常后,该相应等级应急响应结束。
2.解除应急响应的发布程序
解除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的发布,经团场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发布解除命令。
解除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的发布,经团场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发布解除命令。
五、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各连队(社区)和团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要成立团场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团场饮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团场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资金保障
团场设立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由团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团党委审批,申请调用团场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四)物资保障
发生应急事件时,团连两级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派出所、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为团场职工群众解决临时性吃水困难。由团党委统一调配物资,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五)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团场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有关单位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治安维护
派出所负责做好受影响区域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七)技术保障
团场与博湖县共同建立饮水安全应急专家库,兵地联合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团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团场饮水安全工程受益职工群众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团场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1周内,发生区域应向团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处置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团场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团场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生防疫部门要继续加强对事发地团场饮水水质的监测,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的要求后方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参加团场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团场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请团行政常委会审议后印发至各连队(社区)和各成员单位实施。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团场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