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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新疆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新疆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10-22 18:59 来源:转载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2025〕1号)的要求,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修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兵团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自治区教育厅拟联合兵团教育局印发《新疆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新疆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形成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2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者邮件方式反映,凡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电话方式:0991-7606284

电子邮件:xjjytjjyc@sina.com

附件:1.《新疆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新疆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起草说明

3.《新疆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4.《新疆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起草说明



自治区教育厅
2026年10月9日

注:https://jyt.xinjiang.gov.cn/edu/myzj/202610/48df45847bc34c25a47c76e4c827e0bb.shtml(转载新疆政务网,相关附件请从源稿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