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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 月1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6-2038016

传    真:0996-2920755

通讯地址:铁门关市高质量发展检验检测中心

邮 编:841007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施可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新型水溶肥项目

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内

新疆施可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领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内,项目东侧为新疆施可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一二期项目所在地,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22′57.882″,北纬41°47′28.794″。项目总占地面积70152.7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9102.32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3栋厂房共37921.5平方米、1栋门卫兼消防控制室兼服务大厅189平方米、地磅房1座41.82平方米及停车场950平方米,办公生活楼、危险废物贮存间、化粪池等依托本项目区东侧一期项目已建工程,其中3栋厂房分别为新型水溶肥生产车间7933.27平方米,内设1条年产5万吨水溶肥生产线,原料储存车间11856.15平方米用于储存原料,成品储存车间18132.08平方米用于储存新型水溶肥成品。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21%。

废气:施工期避免在大风季节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提高施工效率,减少裸地暴露时间。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应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五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施工现场应停止工地室外作业,并对作业面进行覆盖;现场设置封闭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区域车辆碾压地面产生扬尘,故应定期对路面进行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车辆引起的地面扬尘污染,并尽量要求运输车辆减缓行车速度;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尘和尾气的排放;大施工工地环境管理,大力提倡文明施工,严防人为扬尘污染。运营期原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颗粒物通过加强厂房密闭和洒水抑尘的措施降低无组织颗粒物的排放,有组织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相关标准。

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一期防渗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园区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施工废水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一期项目防渗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

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施工期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拉运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车间自然沉降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暂存于一期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并在施工中设专人对其进行保养维护,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避免高噪设备集中施工造成局部噪声过高;合理设计建筑材料等运输路线,运输车辆进出工地时应低速行驶,不鸣笛;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项目施工严格控制在厂区内;场地平整后,采取砾石压盖;施工土方全部用于场地平整,严禁随意堆置;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的运行线路和范围,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禁止随意开辟道路,以防破坏土壤和植被,加剧土地沙化。

2

铁门关市昌粮汇通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日处理1500吨棉副产品深加工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

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门关工业园内纬三路旁

铁门关市昌粮汇通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领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门关工业园内纬三路旁,地理坐标为:东经85°42′45.008″,北纬41°50′55.455″。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46794.5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项目为新建项目,属于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5座共16973.8平方米、油泵房1座320平方米、宿舍食堂楼1座1836平方米、办公楼1座1620平方米、门卫室1座100平方米、棉籽预处理和打包加工车间4座共49923.6平方米、三级储油罐和一二级储油罐各8个、溶剂油储罐共3个,其中脱绒车间5373平方米内置1条毛棉籽脱绒生产线,预处理车间1696平方米内置1条预处理生产线,浸出车间876平方米内置1条浸出生产线,精炼车间1404平方米内置1条精炼生产线,蛋白生产车间7624.8平方米内置1条棉粕加工生产线,棉籽预处理和打包装卸车间用于暂存项目棉籽、棉绒、棉壳、清理杂质等,三级储油罐共包括2座容积为1100立方米的储罐和6座容积为1500立方米的储罐,一二级储罐容积均为500立方米,溶剂油储罐容积均为50立方米,配套建设消防水池、污水处理站、化验室、1吨/时导热油炉等附属设施,化验室设置在预处理车间西侧,用于棉籽油理化性质检测。项目总投资为24832.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06%。

本项目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施工期已基本结束,因此本环评不再对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分析。

废气:运营期脱绒车间毛棉籽清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脱绒、清绒工序产生的粉尘经9台并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预处理车间清籽、剥壳、分离工序粉尘采用旋风除尘器+箱式蛛网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至车间内,棉籽胚片冷却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浸出车间浸出、蒸脱产生的废气经冷凝器回收后,剩余不凝气经石蜡吸收塔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棉粕冷却粉尘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出,臭气通过加强通风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白土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脱色、脱臭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二级冷凝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棉粕磨粉、筛选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燃气导热油炉废气经10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对设备加盖密闭、喷洒除臭剂的方式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车间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排放标准,燃气导热油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厂内监控点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相关限值。

废水:运营期餐饮废水经隔油装置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下水管网排入铁门关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生产废水、化验室清洗废水(除第一次清洗废水外)经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 18920-2020)中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控制项目及限值后,夏季回用于绿化、不外排,冬季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固废:运营期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除尘器收集灰主要成分为棉绒、棉粕等,收集后外售,废白土、膨润土、清理杂质、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石蜡油由专业清理人员上门更换、带走,不在厂内暂存,化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规定。

噪声: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