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正文
新疆天丽维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5000吨/年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 (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新疆天丽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新疆天丽维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5000/年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一期)项目,委托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4号)等相关法规要求,现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疆天丽维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5000/年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一期)

2、建设地点: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

3、建设规模:建设生产一期600/5-(丙硫基)-2-苯并咪唑氨基甲酸甲酯。

4、建设内容:生产车间、储罐区、循环水池、事故水池、消防废水池、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占地面积61073m2。工程总投资11970.3万元。

二、公示内容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链接如下:

【腾讯文档】新疆天丽维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5000吨年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一期)环评书

https://docs.qq.com/pdf/DV3pSeUJ4aFFnUllQ

2、公众意见表。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三、公众索取和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

1、公众可以通过本公示的网络链接下载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

2、公众可以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联系,索取和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该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2、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包括:①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②对该项目建设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的意见;③对该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④对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和建议等。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通过本公示的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将意见填写完整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送达等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反馈有关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七、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天丽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兵团第二师铁门关市

联系方式:郝飞 13792665501

 

环评单位: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址:乌鲁木齐市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24层

联系人:俞工

联系电话:09912358849   

电子邮箱:1449623117@qq.com

 

新疆天丽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022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