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处罚决定文书号: |
(师市)应急罚〔2024〕 035号 |
案件名称: |
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特色农副产品深加工厂房建设项目(三期)“7.27”高处坠落事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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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铁门关市卓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承包人王寒未按法律、法规要求为入场施工人员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使用无特种作业证件人员上岗作业。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处罚结果: |
对铁门关市卓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承包人王寒处人民币18900元(壹万捌仟玖佰元整)罚款。 |
处罚机关: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王寒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 年10月11日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处罚决定文书号: |
(师市)应急罚〔2024〕 052号 |
案件名称: |
且末县齐强混凝土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宋国防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2024 年 9 月 4 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且末县齐强混凝土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执法检查中发现: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宋国防上岗操作证,经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平台查询无相关信息。经我局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询问核实,宋国防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系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17.5.3 的规定 |
处罚机关: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宋国防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 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