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处罚决定文书号: |
(师市)应急罚〔2024〕 036号 |
案件名称: |
新疆瑞辰伟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8·1”高处坠落事故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2024年8月1日17时20分许,新疆瑞辰伟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农业节水灌溉及地膜设备研制智能网联大数据协同规划研究项目(二期)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对李振杰处人民币19779.23元(壹万玖仟柒佰柒拾玖元贰角叁分)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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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李振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9月30日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处罚决定文书号: |
(师市)应急罚〔2024〕 037号 |
案件名称: |
新疆瑞辰伟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8·1”高处坠落事故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2024年8月1日17时20分许,新疆瑞辰伟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农业节水灌溉及地膜设备研制智能网联大数据协同规划研究项目(二期)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对周海处人民币14943元(壹万肆仟玖佰肆拾叁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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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周海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9月30日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处罚决定文书号: |
(师市)应急罚〔2024〕 039号 |
案件名称: |
新疆瑞辰伟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8·1”高处坠落事故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2024年8月1日17时20分许,新疆瑞辰伟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农业节水灌溉及地膜设备研制智能网联大数据协同规划研究项目(二期)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对代强春处人民币9720元(玖仟柒佰贰拾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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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代强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9月30日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处罚决定文书号: |
(师市)应急罚〔2024〕 040号 |
案件名称: |
新疆瑞辰伟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8·1”高处坠落事故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2024年8月1日17时20分许,新疆瑞辰伟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农业节水灌溉及地膜设备研制智能网联大数据协同规划研究项目(二期)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对袁英凯处人民币18724.31元(壹万捌仟柒佰贰拾肆元叁角壹分)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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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袁英凯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9月30日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处罚决定文书号: |
(师市)应急罚〔2024〕 046号 |
案件名称: |
和静多鑫建筑采砂矿有限责任公司柴油储存现场无防护措施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2024年8月23日21团派出所检查过程中发现和静多鑫建筑采砂矿有限责任公司砂石料场内储存柴油800L,现场无安全防护措施,经核实该情况属实。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对和静多鑫建筑采砂矿有限责任公司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和静多鑫建筑采砂矿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827MA78UK0Q8M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多能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0月9日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处罚决定文书号: |
(师市)应急罚〔2024〕 051号 |
案件名称: |
新疆润杰食品有限公司“4·20”高处坠落事故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2024年4月20日18时20分许,新疆润杰食品有限公司辣椒储存冷库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2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新疆润杰食品有限公司“4·20”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本次工作承担者艾山江·阿不力孜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
处罚依据: |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对艾山江·阿不力孜处人民币15793.8元(壹万伍仟柒佰玖拾叁元捌角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艾山江·阿不力孜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