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
公示信息
处罚决定文书号: |
(师市)应急罚〔2024〕 018号 |
案件名称: |
铁门关市绿林盟塑料制品加工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使用维护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2024年7月3日,第二师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铁门关市绿林盟塑料制品加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造粒车间3处传动装置皮带或链条未作防护措施。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自由裁量基准》43.5.2 。 |
处罚结果: |
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罚款 |
处罚机关: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铁门关市绿林盟塑料制品加工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9006MABKYCMU9W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唐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 年7月11日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
公示信息
处罚决定文书号: |
(师市)应急罚〔2024〕 019号 |
案件名称: |
新疆大疆润洋化工有限公司未对重大危险源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2024年6月26日,第二师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与第一师阿拉尔市危化交叉互检组对新疆大疆润洋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未见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仪表检查、维护、使用、检定等各类台账及仪表巡检记录;未见安全仪表系统管理方案和定期检验测试计划;2.未见到技术负责人每季度,操作负责人每周对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的记录;3.二硫化碳储罐水封池水位严重不足等问题隐患。 |
处罚依据: |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43.3.3、40.5.1、40.5.5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处人民币60000元(陆万元整)罚款 |
处罚机关: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疆大疆润洋化工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9006MA77Q0657X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鑫洋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 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