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处罚决定文书号: |
(师市)应急罚〔2024〕 004号 |
案件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巴州英库勒服务区南区加油加气站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2024年3月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巴州英库勒服务区南区加油加气站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油罐区1号汽油罐通气管道法兰盘未跨接。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40.5.5 |
处罚结果: |
处人民币 5000 元(伍仟元整)罚款 |
处罚机关: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巴州英库勒服务区南区加油加气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9006MACEU9N73P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付文聪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 年03月11日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处罚决定文书号: |
(师市)应急罚〔2024〕 005号 |
案件名称: |
铁门关市何同庆滴灌带厂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2024年3月7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铁门关市何同庆滴灌带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厂存在:滴灌带生产车间内放置电锅厨具做饭;配电柜柜门敞开,无警示标识;操作台上有烟和打火机;厂区、生产车间及库房无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指示标识和疏散标识;车间员工工作时间玩手机。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40.5.5 |
处罚结果: |
处人民币 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 |
处罚机关: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铁门关市何同庆滴灌带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652823MA7A7L442R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何同庆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 年3月12日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处罚决定文书号: |
(师市)应急罚〔2024〕 006号 |
案件名称: |
和静县建业塑料加工厂无安全警示标志生产设备未设置防护设施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2024年3月13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和静县建业塑料加工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 1.生产车间内软带生产机一处转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 2.生产车间内软带生产机设备上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自由裁量基准》42.5.1和43.5.1 |
处罚结果: |
处人民币 10000 元(壹万元整)罚款 |
处罚机关: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和静县建业塑料加工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659006MACE5FBMX6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丽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 年3月18日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处罚决定文书号: |
(师市)应急罚〔2024〕 007号 |
案件名称: |
铁门关市世宏棉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2024年3月9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铁门关市世宏棉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扎花车间1号清零机二层轮轴无防护罩;车间内4台机器防护罩缺失或防护柜门敞开。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40.5.5 |
处罚结果: |
处人民币 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 |
处罚机关: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铁门关市世宏棉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9006MA78FR66XL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兆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 年3月15日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处罚决定文书号: |
(师市)应急罚〔2024〕 012号 |
案件名称: |
铁门关市鼎盛塑料加工厂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2024年2月28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铁门关市鼎盛塑料加工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厂存在:1.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未建立相关规章制度;2.(1)企业造粒、库房、加工均设置在同一车间,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2)生产现场仅有灭火器,无其他任何消防设施;(3)现场用电、用气不规范,临时用电随意搭接,液化煤气罐随意放置。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39.5.1 |
处罚结果: |
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 |
处罚机关: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铁门关市鼎盛塑料加工厂安全员吕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659006MACXDBW038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曹高辉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 年04月19日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处罚决定文书号: |
(师市)应急罚〔2024〕 013号 |
案件名称: |
新疆源达安嘉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出具失实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2024年3月27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红山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目前开采现场与2016年新疆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交的《新疆巴州石棉矿5号、6号矿体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设计严重不符,查阅2023年7月由新疆源达安嘉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红山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巴州石棉矿露天采矿工程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发现该公司出具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红山矿业有限公司开采现状不符。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附件1第一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8.5.1 |
处罚结果: |
处人民币60000元(陆万元整)罚款 |
处罚机关: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疆源达安嘉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0103MA78J3KU10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蒋双彦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 年04月12日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处罚决定文书号: |
(师市)应急罚〔2024〕 014 号 |
案件名称: |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红山矿业有限公司开采现场与安全设施设计不符案 |
处罚类别 |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
违法事实: |
2024年3月27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红山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1.目前开采现场与2016年新疆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交的《新疆巴州石棉矿5号、6号矿体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设计严重不符;2.矿区范围内采坑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形成安全平台,边坡坡度大于设计要求(设计工作台阶10米,最终台阶20米,工作帮坡面角65°)。 |
处罚依据: |
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8.5.1 |
处罚结果: |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 |
处罚机关: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红山矿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8242295602849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吕代友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 年4月13日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处罚决定文书号: |
(师市)应急罚〔2024〕 015号 |
案件名称: |
新疆邢兰钾肥有限公司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2024年3月28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新疆邢兰钾肥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生活区西南侧设置2个铁质地埋柴油储油罐,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足,无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47.5.1和47.5.2。 |
处罚结果: |
处人民币 30000 元(叁万元整)罚款 |
处罚机关: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疆邢兰钾肥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82406554966XM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程灿广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 年4月13日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处罚决定文书号: |
(师市)应急罚〔2024〕 017号 |
案件名称: |
和静县豫露塑料制品厂无安全警示标识、未设置防护设施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2024年3月27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和静县豫露塑料制品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 1. 循环水池未设置水深危险等安全警示牌; 2. 生产车间内一处传动部位保护罩缺失,未起到保护作用; 3. 生产车间两处出口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三项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自由裁量基准》42.5.1 和 43.5.1 |
处罚结果: |
处人民币 20000 元(贰万元整)罚款 |
处罚机关: |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和静县豫露塑料制品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659006MACR4B1NX6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大平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 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