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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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王** | 写信时间: 2026-04-17 | 回复状态: 已办结 |
| 信件标题:土地地类更正 | ||
|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今有29团*连王*均,2024年5月向连队申请开发*连东*支弃荒耕地**号土地;连领导答复,要向团农发中心咨询,本人到农发中心找魏*,方*平咨询,经过查看电脑三调图,答复该地可以种植;但是需要连队领导向团农发中心申请。经过*连领导请示团农发中心,地可以种,连队需要开会招标。招标会后,王*均中标。然后开始开荒,平地,装管道等。于2024年6月25号种植玉米,2024年10月份又种植冬麦。2025年6月收获冬麦后,又种植玉米。2年种植成本,开荒等成本合计15万元。现在团土管局和农发中心通过三调图查看为未利用地,不让种植。本人提交材料1,李*华2000-2014年承包合同;2,2000年时任连长赵*利书面证明材料;3,李*华本人当年种植的书面材料;4,连队两委出具的证明材料;5,左邻,友邻地块种植者证明材料;6,连队招标会参会人员签字证明材料。 申诉:1;按照全连招标大会要求签订承包合同。 2;根据以上证据,把三调图上面的未利用地更正为耕地。 3;按照团,连相关政策享受国家补贴政策,按照政策购买农业保险。 | ||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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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第二师铁门关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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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来信人: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相关文件及政策要求,该土地不能签订承包合同,不能享受国家补贴政策,不能购买农业保险。 感谢您的来信! 承办单位:二十九团农业林业草原和生态保护中心 承办人:魏霞 联系电话:0996-8695824 发布日期: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