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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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王* | 写信时间: 2025-07-28 | 回复状态: 已办结 |
信件标题:家校群管理权责失衡:从一起退费纠纷看协同育人机制建设---班主任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家校群规执行缘何"双重标准"?呼吁厘清家校群权力边界 | ||
信件内容: **导语** 7月25日,库尔勒华山中学高二17班家校群内发生退费管理纠纷。部分家长对家委会不执行学校班主任老师在班级家校共育大群通知的--在各小组群进行退费的管理要求,而是给家长私发退费,而且就连私发也没收到提出质疑后,遭遇大量家委会、家长乃至同时在群里的教育教导他们要相信为人师表、注重言传身教的部分学生群成员不当言论人身攻击。班主任成杨阳作为群管理员,在未制止家委会及其他家长、部分学生对质疑者人身攻击的情况下,单方面以无与伦比的速度及决心推翻自己的管理要求,并将尊重、维护其管理要求并合理质疑的家长移出群聊。事件暴露出管理者既制定规则又选择性执法的深层矛盾。 一、**核心事实** --多名家委会成员及家长以"不体恤辛苦、不满意服务,影响协同育人"进行道德绑架为由进行人身攻击 --群管理员班主任老师未制止攻击行为,反以"违反群规"移出质疑者 --校方尚未介入,涉事退费尚未重新按规范办理 二、**该事件存在三个关键事实冲突** 1.**角色冲突**:班主任同时承担退费制度制定者、执行监督者、群秩序管理者三重职责; 家委会的功能异化: 本应作为沟通桥梁,却演变为实 际事务执行者 ,部分成员以"维护集体"名义压制不同意见‘。 2. **执行矛盾**:班主任要求家委会按指定流程退费,却默许家委会实际操作中的变通做 3. **标准冲突**:对"退费要求流程"的认定存在选择性——不按班主任指定要求办的可以立即推翻指定要求重新制定新的要求,按要求执行并维护要求的要被质疑; "退费要求流程"的执行存在选择性——不按班主任要求办的可以不受质询、监督、处理,按要求执行,并维护要求,同时坚持按专门指定的流程办的被质询、监督、处理; 对"违反群规"的认定存在选择性——质疑流程的家长被移出,而实施人身攻击者未受处理 4. **管理矛盾**:作为群管理员的班主任未制止对质疑者的人身攻击,反以"违反群规"移出合理质询家长; 5、. **程序缺失**:未看到校方的相关纠纷调解机制、监督机制 、家校群争议分级处理预案; 6、 师群管理能力的专项培训,未看到校方触发立即启动纠纷调解的机制;导致矛盾升级。 三、**制度分析**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治理研究院专家指出: > "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16条,教师实施教育管理应遵循比例原则。班主任将群管理权与事务决策权混同,既违背中立性原则,也涉嫌权力滥用。学校有责任建立分级处理机制,将事务性争议与群秩序管理分离。" **校方责任** 查阅多地教育局文件发现,健全家校群管理应包含: - **权责分离**:班主任不宜直接处理财务等敏感事务,应交由第三方(如学校财务室)公示流程 - **申诉渠道**:当群内发生争议时,应自动触发校方介入程序 - **管理培训**:将家校群管理纳入管理,教师年度考核,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 **政策对照**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38条明确要求学校建立家校沟通制度,保障家长参与权"。而本次事件中: ■退费流程未经公示; ■质疑意见未获回应 ■纠纷处理无章可循 四、典型案例对比 对比北京市某小学处理类似事件的做法: 1. 班主任第一时间冻结群内讨论,截图存档 2. 校方2小时内组建由工会、家委会代表退费流程组成的调解组 3. 48小时内出具调查报告并向全体家长公示 五、事件核心矛盾的本质 1. **程序正义缺失** 退费流程若已由学校/老师明确规范,家委会擅自更改操作方式属于越权行为。家长质疑的如果是合理诉求,应当被尊重而非压制。 2. **网络暴力问题** 对质疑者进行人身攻击已超出正常讨论范畴,涉及语言暴力。群管理者(老师或家委会)有责任制止攻击行为,而非选择性执法。 3. **权力滥用嫌疑** 以"违反群规"为由移除质疑家长,却纵容攻击者,暴露出群管理标准的双重性,可能形成信息壁垒和话语权垄断。 **各方的责任边界** - **家委会**:应作为沟通桥梁而非权力机构,需公开透明处理财务问题,接受监督。 - **教师**:负有维护群内秩序的主导责任,需保持中立,保护家长合理表达权。 - **攻击者家长**:混淆了"维护集体"与"打压异见"的界限,涉嫌网络欺凌。 - **被移出家长**:若质疑方式符合基本礼仪,则其监督权应受保障。 六、暴露的深层问题 1. **家校关系异化** 家委会可能异化为"二传手"或"一言堂",削弱了家长与学校的平等对话机制。 2. **群体心理效应** 在群体环境中容易形成"沉默的螺旋",多数人因压力放弃质疑,导致少数意见被暴力压制。 3. **规则工具化倾向** 群规成为排除异己的工具而非公约,反映出现实中民主协商能力的欠缺。 七、建设性解决建议 1. **制度层面** - 建立家校财务的第三方公示制度 - 制定群管理细则并公示处理流程 - 设置独立于家委会的家校监督机制 2. **危机处理** - 班主任教师应第一时间叫停人身攻击,立即冻结讨论并截图,而非针对单方处理 -立即恢复被移出家长群成员资格 - 24小时内提交校方 -3个工作日内出具处理意见,召开线下沟通会还原事实,避免信息不对称 - 对财务质疑需提供原始凭证说明 -由校方财务部门重新公示退费流程 -对涉事人员进行警示教育 3. **教育启示** - 培养社会各界含教育界、家长群体、同学们的异议共存"的素养 - 加强家委会成员的公共服务意识培训 - 学校需明确家委会的职责权限红线 4.**专家观点**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法学专家周谨教授指出: > "家校群本质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权应归属学校。家委会只有议事权没有执行权,更无权剥夺家长知情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38条明确要求学校建立家校沟通制度,保障家长参与权"。但基层执行中常出现制度空转。班主任集权管理虽有效率优势,却容易滋生程序违法违规。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李志强指出: > " “家校群本质是公务沟通平台,教师行使的是公权力。当前部分班主任存在”重事务推进,轻程序正义,这与教育部《关于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中“权责明晰”的要求相背离。“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 "《家校协同育人工作指南》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维护秩序为由,剥夺家长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 **规范建议** 1. **明确管理主体**:家校群应由教师担任第一责任人,家委会不得越权处置事务 2. **建立议事规则**:当发生群内纠纷时,立即启动"三步处理法"(暂停讨论-校方介入-公示结果),财务等重大事项需公示原始凭证,设置异议反馈渠道 3. **完善处置程序**:设立独立于班级群的"家长监督信邮箱"等现代化、数字化方便及时响应的异议处理渠道,确保异议渠道畅通。对群内纠纷应留存记录,由校方介入调查。 责任 具体举措 权责分离 事务权与监督权分离:班主任负责教育指导,财务等重大敏感事务由学校职能部门直接管理 争议处理 设置“群内纠纷-校方调解-教育部门申诉”三级处理机制 管理培训 将网络社群治理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必修课 监督考核 建立家校群管理台账制度,纳入学校每周审核群聊,年度督导评估机制 八、社会心理学视角 ---该事件典型展现了"群体极化"现象——当群体中存在权威倾向时,成员会更极端地维护"集体意志"。管理者若不能保持价值中立,很容易演变为"多数人的暴政"。 ---健康的家校关系应允许建设性质疑的存在。移出群聊看似平息争端,实则埋下更大信任危机。真正的教育共同体,需要容纳不同的声音,并通过规范程序达成共识,这正是现代家校共育需要补上的一课。 ---家校共育需要制度化的沟通机制。只有确保程序正义,让不同意见都能理性表达,才能真正形成教育合力。 ---制定家校群管理指引,有章可循,并有章必依,按家校群管理指引规范处理。 结束语:教育治理现代化要求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当班主任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时,相信学校会通过制度设计补位监督,及时启动监督停止措施,制止侵权行为的继续发生,制止矛盾进一步升级,推动学校、社会各界共同协同家校家校社育人机制建设,推动国之根本的教育环境天狼地坤,风清气正!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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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第二师铁门关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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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与您及华山中学沟通,相关人员已向您诚恳道歉,您表示理解。 感谢您的来信。 承办单位:第二师铁门关市教育局 承办人:安玉玲 联系电话:0996-8695681 发布日期:2025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