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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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郑** | 写信时间: 2025-07-02 | 回复状态: 已办结 |
信件标题:投诉22团不作为问题 | ||
信件内容: 我1984年-1989年在22团5连工作,因为我是残疾人,要交养老保险,我于2015年前往22团机关询问相关事宜,22团工作人员回复我说之前因为搬家,相关档案已经丢失,没有办法。之后再无任何答复和措施,我只能交居民保险13年,养老金只有300元。如果这5年给我算上,我就可以算18年。需要现在给我一个说法,我这5年的档案为什么会丢失?丢失之后为什么就没有人再管?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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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第二师铁门关市 | |
回复内容:
来信人: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于1984年3月在22团五连参加工作,1989年12月离开职工队伍自主灵活就业,未缴纳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1年01月,您开始缴纳居民养老保险,于2023年01月办理了居民养老退休。您于1989年底脱离了职工队伍后,一直以来未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只缴纳了居民养老保险,已经按照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办理了退休。按照社保缴费政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不能并入居民养老保险,故您提出的5年基本养老视同缴费年限不能并入其居民养老账户。 上述情况已向您本人告知,您表示理解。 承办单位:22团 承办人:马军 联系电话:0996-6332067 发布日期:2025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