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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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王* | 写信时间: 2025-05-12 | 回复状态: 已办结 |
信件标题:关于农二师二十七团团部市场内疑似驾校违规经营的情况反映 | ||
信件内容: 尊敬的师长: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注此事项。现反映农二师二十七团团部市场内疑似存在驾校违规经营问题,具体情况如下,望相关部门核实处理,以维护市场秩序与公众安全。 一、问题具体表现 1. 疑似未办理工商营业手续 据观察,市场内有经营者开展驾校招生、练车等业务。根据相关规定,驾校经营需取得交通运输部门的经营许可及工商营业执照。但市场属于公共商业区域,非规划的驾校经营场所,此类行为可能存在未经审批、无照经营的情况。 2. 安全隐患突出,违反规范要求 市场内人员、车辆流动频繁,但练车区域未设置任何防护设施(如隔离栏、警示标志等),学员驾驶技能不熟练,极易引发剐蹭、碰撞等交通事故,对市场内商户、顾客及练车学员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不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中关于练车场地安全条件的要求。 练车过程中,工作人员常以“正在练车”为由阻止其他车辆正常停放,不仅占用公共空间,还影响市场交通秩序,导致商户运输货物、顾客停车不便,与便民服务原则相悖。 二、相关法规依据 1. 工商经营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驾校设立需经交通部门审批,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办理工商登记。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将面临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等处罚。 2. 安全生产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经营活动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市场内练车未落实安全防护,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三、诉求与建议 1. 请责成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合调查,核实涉事实体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质,若存在无证无照经营,依法予以查处。 2. 对市场内练车行为的安全性进行评估,若不符合规范,责令立即停止,消除安全隐患。 3. 加强市场日常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市场秩序与公众安全,同时引导驾校到合规场地开展业务。 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与安全生产秩序,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望相关部门重视此事,及时处理并反馈结果,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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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第二师铁门关市 | |
回复内容:
来信人: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5月14日,27团城镇管理中心与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对市场内驾校经营情况进行检查,该驾校相关经营手续齐全,但学员练车位置未与师市交通运输局报备,且练车点周围未放置警示标志,存在安全隐患,现已勒令该驾校停业整顿,并禁止其在市场人员密集区域练车。 感谢您的来信! 承办单位:27团城镇管理中心 承办人:庞志军 联系电话:18999610069 发布日期:2025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