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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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王** | 写信时间: 2025-04-18 | 回复状态: 已办结 |
信件标题:华山幸福家园无法安装私人汽车充电桩 | ||
信件内容: 经和华山幸福家园物业沟通,小区内不能安装充电桩,原因是住建局不让安装,麻烦领导协商解决安装充电桩诉求。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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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第二师铁门关市 | |
回复内容:
来信人: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附表《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第一条第(一)自用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自用桩”),购买和使用电动汽车的个人,在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专用固定停车位上建设的充电桩及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业主满足相关条件,可按程序向所在区域供电营业厅提出用电报装申请。 经与物业服务企业了解情况,本小区公共汽车充电桩今日已安装完毕,位置:1号楼与2号楼中间有2桩4口,9号楼西侧有2桩4口,经调试后即可使用。 相关情况已向您解释,您表示理解。 感谢您的来信! 承办单位:第二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人:魏紫艳 联系电话:0996-2023751 发布日期:2025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