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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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王** | 写信时间: 2025-04-13 | 回复状态: 已办结 |
信件标题:对于29团博古其镇林海华府物业收费不合理 | ||
信件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本人于2023年7月在博古其镇林海华府购置一套住房。(买房子的时候还是并没交工的状态,停车场等小区各项设施都未完工)由于本人一直在外地工作,近期孩子需要上学,所以主动找到售房部询问交房事宜。结果被其物业告知。需要缴纳从2023年7月份至今的全部物业费。对此表示不理解。物业的理由是,2023年7月30日他们就已经竣工,所以就要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了。但是,根据本人了解,物业管理法中明确写出,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从房屋交付给买受人起计算。(以交付钥匙或签署文件为准)。而且,在购房合同中也明确写出,物业要以电话通知或者书面公告送达给买受人交房时间。但是,从我们2023年购房至今,并收到过任何形式的交房通知,包括微信,电话等。并且这次还是我们主动找到售房部和物业部询问是否交房了。我认为物业存在管理失职,物业费收取不合理。物业的说法是,霸王条款,在他们房屋已经达到交付条件了,所以就要开始收取物业费。但是我们并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交房通知,我们并不知道这个房子已经达到交付条件了。而且我们也并未对房屋进行交房验收。其次,作为物业服务,连最基本的通知交付都未执行到位,存在管理失职。希望有关部门重视物业乱收费现象。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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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第二师铁门关市 | |
回复内容:
来信人: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问题属实。林海华府小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存在履行新房交付告知不到位、不缴纳物业费不给钥匙情况,现已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4月24日前整改完毕。针对您未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式交付通知,认为缴纳2024年物业费不合理的问题,将督促物业企业与您进一步协商解决。 下一步,师市住建局将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的行为,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履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告知以及交付责任,交房时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缴纳相关费用作为买受人交付房屋的前提条件。 感谢您的来信! 承办单位:第二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人:齐林 联系电话:0996-2023751 发布日期:2025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