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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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程* | 写信时间: 2025-02-03 | 回复状态: 已办结 |
信件标题:申领失业金 | ||
信件内容: 我于2022年8月从河北张家口市去到二师二十四团,去时候和二十四团退役军人事务所写的合同,一年后去往新建团场三十九团,干满一年之后说是三十九团还没建设好,又让去其他的团场,非本人意愿离职。现在想申领失业保险金,二十四团一直审批不通过。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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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第二师铁门关市 | |
回复内容:
来信人: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于2023年12月15日自愿辞职,并向所在部门递交了辞职报告。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但因您当时自愿辞职,属于个人自愿,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感谢您的来信! 承办单位:二十四团便民服务中心 承办人:李勇 联系电话:16699665754 发布日期:2025年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