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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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刘* | 写信时间: 2024-12-25 | 回复状态: 已办结 |
信件标题:关于29团八连职工移动电表的求助 | ||
信件内容: 尊敬的师市领导,我家住29团东区8连,原有一台380V电表,装在8连办公室旁,现想将电表移动至居住处,用于日常生产生活。12月15日电话联系供电所的同志,该同志告知冬天天气太冷,让我们等到开春再移表。但因生产生活需要,现在急需移表,需要走什么流程我们都可以走,请师市领导代为协调解决。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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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第二师铁门关市 | |
回复内容:
来信人: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来信后,我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安排营销部负责人与您沟通联系得知,您于12月15日电话联系供电所申请移表,从八连办公室旁移至居住处,主要用于电动汽车充电,但至今未提交申请资料,根据《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第三章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迁移后的新址不在原供电点供电的,新址用电按照新装办理。”通过与您进行沟通得到了您的理解和认可,表示对处理结果满意,并表示会尽快提交申请资料,我公司会严格按照流程尽快办理。今后我公司将持续提升业务接洽人员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赢得您的满意和信任。 感谢您的来信! 承办单位:新疆永安天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承办人:刘周尚 联系电话:18399789675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