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
姓名: 谷** | 写信时间: 2024-10-23 | 回复状态: 已办结 |
信件标题:农二师22团200多名农民工工资问题 | ||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新疆**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谷*席,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促进南疆第四州富裕劳动力转移宏观目标的号召下,我公司积极响应。与2024年9月4号带领1000多名南疆籍农民工来到22团12连进行辣椒采收。 由于合作人王*军私自挪用农民工采摘费交团里农民工保障金40万元,导致农民工工资发放不下来,多次跟团里协商,不予退还保证金40万元,(理由,连队经济,点位费没付为由不予退还)导致200名南疆籍务工人员无法拿到劳动报酬,滞留22团12连连队劳务点10天,工人至今没有闹过任何事,只想要回属于他们的劳动薪酬。 200名农民工想回家,我公司已经垫付30万,没有能力在进行垫付,望领导能同意40万农民工保障金退还,农民拿钱回家。 农民的利益为大,先保障农民工资,点位费的事情等农民工走后再进行协商解决。 |
回复内容 | |
---|---|
回复单位: 第二师铁门关市 | |
回复内容:
来信人: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您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二是我团职工未拖欠南疆务工人员辣椒采收费; 三是目前新疆**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至今仍拖欠22团合作社点位费、职工劳务费、商户蔬菜供应费等80余万元,在保障南疆籍务工人员利益的同时也不该损害我团合作社及职工利益。 综上,您提出的使用40万元保障金垫付所欠劳务费的诉求不合理。 感谢您的来信! 承办单位:二十二团河畔镇平安法治建设办公室 承办人:李报桃 联系电话:15276279767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