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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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陈** | 写信时间: 2024-10-12 | 回复状态: 已办结 |
信件标题:华山文渊府购房合同办理,并开通天然气 | ||
信件内容: 尊敬的市长: 您好! 为了娃娃上学,本人于2023 年 2 月 17 日与天宇建设施工队负责人贾*安达成协议,购买华山文渊府 2-** 的房屋。双方约定先支付房款的一半(24万),剩余款项通过干活进行抵偿(至今仍未安排对应的干活工程)。为了能在博古其落户,我四处找亲朋好友凑钱,于当日便将 24 万元房款转给了贾*安的媳妇。 然而,在钱款支付给贾*安一年多后,等来的却是房屋被再次出售的消息。我多次与他电话沟通,他却称未能妥善安排,甚至连钱也无法退还。我多次协商要求退款,却始终无果。这一年多来,这件事让我烦透了心。 经过后续协商,贾晓安向正合置业出具了一份承诺书,承诺在 2024 年 6 月 18 日前归还已支付的房款,并将其作为华山文渊府 3-* 房屋的首付款。经正合置业领导审核后,售房部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了我。但时至今日,24 万元仍未到账,且作为抵账房也未办理正常手续,一直处于拖延状态。 目前,房子已装修完毕,我准备开通天然气,却因缺少购房合同而无法进行。学校即将搬入博古其新幼儿园,若冬天没有暖气,我们的生活将受到严重影响,孩子也无法落户上学。 在此,我提出以下诉求:其一,希望天宇建设施工队负责人贾*安能按照承诺书要求,归还 24 万元款项;其二,房屋合同能够正常签订;其三,房屋能够开通天然气。 情况特殊,我不得不向您哭诉,希望能得到领导的重视,使问题得到解决,让孩子能正常上学,家里的老人和孩子能度过一个温暖的冬天。 期待您的回复与帮助。 感谢您!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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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第二师铁门关市 | |
回复内容:
来信人: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来信后,我单位立即与项目开发单位铁门关市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联系,经了解,新疆天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华山文渊府小区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贾某某为该项目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贾某某在该项目中与施工单位费用结算可采取资产抵债方式,实际未进行。贾某某在未取得其所谓“抵账房”所有权的情况下,收取您24万元作为其所谓的“抵账房”购房款。我单位多次协调施工单位及贾某某与您协商解决,贾某某拒绝进行沟通,现该行为已涉嫌诈骗,应立即报警处理,我单位后续将做好相关方面配合工作。 感谢您的来信! 承办单位:第二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人:王伟璐 联系电话:2929228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