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
姓名: 张** | 写信时间: 2024-08-25 | 回复状态: 已办结 |
信件标题:关于223团学校九年级在分班上岐视学生 | ||
信件内容: 我反映223团学校分班歧视学习成绩差的学生. 我的孩子今年在223团也该上9年级.学校把成绩差的学生全都分到一个班.我想问一下9年义务教育有这样的岐视规定吗?223学校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一条. 请领导给我个说法 |
回复内容 | |
---|---|
回复单位: 第二师铁门关市 | |
回复内容:
来信人: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8月27日,223团中学相关负责人到您家中进行沟通交流,就学校的办学思考与学校分班规则向您进行解释说明,您表示理解。 如您还有疑问,请向师市教育局咨询(0996-8695552)。 感谢您的来信。 承办单位:第二师铁门关市教育局 承办人:汪兴旺 联系电话:18153625353 发布日期:2024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