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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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王** | 写信时间: 2024-02-19 | 回复状态: 已办结 |
信件标题:关于博古其镇绿色之都物业收费过高 | ||
信件内容: 领导您好,我是居住绿色之都的居民,在二期建设时买的房当时说的拿钥匙起开始缴纳物业费,二期于23年9月交房的,但是没有拿钥匙,最近有时间了去拿钥匙,告知要补齐之前物业费,在这段时间内并没有享受该物业服务,依然收取之前费用,居住电梯房,物业费在1.5元/平方,物业费用收取过高,希望领导核实。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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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第二师铁门关市 | |
回复内容:
来信人: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来信后,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十分重视,及时安排社区及物业企业与您联系了解情况。通过了解得知您在绿色之都二期买的房屋于2023年9月交房,当时您没拿钥匙,最近您去拿钥匙通知您补缴物业费,且反映物业费1.5元/平方偏高。针对此,物业负责人与您进行沟通协调:一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如果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如按照业主说购房时销售承诺拿钥匙才交物业费,美希物业将与开发商售房部核实情况进行申请减免,如果确实存在销售承诺过的情况,由开发商补贴减免该业主拿钥匙之前的物业费,如销售未承诺,将无法减免,业主表示已知晓情况。二是反映物业费偏高情况:绿色之都小区物业已在师市住建局备案,按照物业等级进行收费。 感谢您的来信! 承办单位:29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承办人:王聪慧 联系电话:09968695827 发布日期:2024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