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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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张* | 写信时间: 2024-01-07 | 回复状态: 已办结 |
信件标题:博古其镇翰林府何时能够退还房款 | ||
信件内容: 本人于2020年意向购买博古其镇翰林府小区住宅,后期发现房屋效果和购房时开发商承诺有差别,之后与鼎晟开发商协商退款,工作人员一直告知不知何时能够退款,期间我们也进行多次沟通,开发商称当初是与铁门关市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的,我们所交房款都在泽源开发公司。2023年11月24日我们又去翰林府售房部办理相关退房手续,当时工作人员承诺12月中旬或12月底可以退房款,翰林府的财务人员当时就在我们交款的收据上盖了作废章,我们当时就提出了异议,房款并未退还,为什么就可以在收据上加盖作废章?截至目前,房款仍未退还,翰林府的售房部也已多日未开门,售房部电话关机,售房部门上只贴了相关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电话联系工作人员告知不知何时能够退款,他们的相关流程还未走完。我的孩子2024年要上华山二小一年级,根据学校规定,孩子的户口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落户,现在已耽误买房落户,孩子的就学问题迫在眉睫。无奈之下求助于师长,本人认为无论泽源与鼎晟是什么合作关系,不应该损害第三方人的利益,这样无休止的等下去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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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第二师铁门关市 | |
回复内容:
来信人: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您的来信后,立即与您和开发单位新疆鼎晟置业公司进行联系,经了解,您于2021年交了意向金,2022年又交了部分房款,且未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购房协议。经与开发单位负责人多次沟通协调,均表示不愿退款。建议您与开发商进一步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问题。后期,师市住建局将持续跟进,对其违规销售行为责令整改,督促新疆鼎晟置业公司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加强预售合同管理。 感谢您的来信! 承办单位:第二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人:齐林 联系电话:0996-2023751 发布日期:2024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