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纪学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
●徐宗英
治国必先治党,党兴才能国强。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习近平总书记就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发表的重要讲话、作出的重要指示,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重要遵循。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通知》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要坚持党建引领。要把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推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把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必修课,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危害性的认识。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纪学习教育中的相关内容,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学习领会为什么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法度必成体系的基本道理。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的系列重要论述,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三次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上,形成对党规党纪的全面认知,增强践行的自觉性。要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准确掌握其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在深学细悟中将遵规守纪刻印在心,把纪律要求内化为自觉行动。要优化课程设置,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多层次、立体化、经常性的警示教育,探索开展沉浸式教育、互动式教育、帮带式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要坚持以案为鉴。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要用好违纪违法受到惩处的典型案例,特别是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腐败案件,采取以案说纪方式,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抓关键节点、突出“关键少数”,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纪学习教育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督促党员干部知纪明法、警醒知止。
要坚持典型引路。各级党组织要扎实推进党内集中学习教育,确保党员干部思想统一、行动一致;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让党员干部学有榜样、行有示范、赶有目标;用好党史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深挖古圣先贤、革命先烈、时代楷模的清廉事迹和家规家训、民间典故、红色资源等鲜活教材,引导党员干部崇尚廉洁、抵制腐败。
要坚持效果导向。检验学习的标准、衡量学习的效果,在于是否真正达到了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如果把党纪学习教育当成装潢门面的点缀品,只武装嘴巴不武装头脑,只学习思想不改造思想,学到的东西不能运用到实践中,那最终就是学做“两个样”、学用“两张皮”。要积极运用党纪学习教育的成果指导实践,用做的实效来检验学的成果。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学查改相贯通,对标党风要求找差距、对表党性要求查根源、对照党纪要求明举措,教育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全面查找自身廉洁风险点,筑牢思想防线,坚守法纪红线,养成俭朴之风,保持清醒头脑,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要通过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胸怀“国之大者”,增强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的自觉性,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各级党组织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把增强党纪学习教育的自觉性同抓落实的坚定性统一起来,把政治动力转化为工作动力,增强干的动力,形成干的合力。(作者单位:第一师阿拉尔市党委党校)
注:http://epaper.bingtuannet.com/pc/cont/202405/06/c1069134.html(转自兵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