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
机构职能

  参照兵团审计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师市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执行。

  (二)负责向师市和师市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师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务(政)收支。

  2.师市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师市13个团(镇)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师市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5.师市机关部门管理的和受师市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      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师市审计局的审计。

  (四)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    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事项的复议申请。

  (五)负责对以政府投资为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六)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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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领导

鲁   军     审计局

曹丽珍     审计局

内设机构

内设综合科   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