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便利职工群众办事创业,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第二师铁门关市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师市政公发〔2022〕2号),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第二师铁门关市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门关市孔雀西路市民中心1楼41号政务公开窗口
联系电话:0996-8695900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 冬季10:00—14:00,15:30—19: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第二师铁门关市、第二师铁门关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机关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1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第二师·铁门关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mg.gov.cn;
2.铁门关在线微信、丝路雄关云APP、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介。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第二师铁门关市政府主动公开之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相关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第二师铁门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第二师铁门关市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第二师铁门关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第二师铁门关市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现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第二师铁门关市办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门关市将军西路党校1号楼203室;邮政编码:841007。
3.网络申请。请登录第二师铁门关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网址:http://www.tmg.gov.cn/ysqgk.htm)。
(二)申请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机关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答复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本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机关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当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出申请,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
2.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确认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6.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7.申请人在选择申请受理机关时,要根据申请内容,尽可能选择掌握该信息的机关,以便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所需要的政府信息。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5.法律法规规定及保密工作需要不能公开的内容,不予公开。
五、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师铁门关市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
目录分类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公开内容 | 公开时限 | 公开方式 | 公开责任单位 |
基本目录 | 01机构职能 | 主要职能 | 基本信息、法定职责 | 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师市政务门户网站专题集中公开 | 师市有关部门、单位 |
领导信息 | 师市各行政机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通过政务网站等对外公开负责人信息,一般包括姓名、现任职务职级,根据工作实际可适当公开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照片,确有需要的可以公开曾任职务职级简要信息,不公开籍贯、出生地、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毕业院校、学习培训、详细简历等信息 | 师市领导信息于正式文件印发或任职信息公开宣布后按程序审批并提供给师市政务公开办,其他领导信息于信息可公开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师市领导信息由师市党委组织部提供;各部门单位领导信息由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发布 | |||
机构设置 | 内设机构、所属机构 | 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师市有关部门、单位 | |||
02组织管理 | 分管领导 | 政务公开分管负责人及职务 | ||||
制度建设 | 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公开年报、公开制度 | |||||
03政策法规 | 政策文件 | 师市文件、师市办公室文件 | 师市办公室 | |||
行政规范性 文件管理 |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清单 | 师市司法局 | ||||
政策解读 | 文件公开后发布相关解读材料 | 政策印发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 | 师市有关部门、单位 | |||
目录分类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公开内容 | 公开时限 | 公开方式 | 公开责任单位 |
基本目录 | 04重要会议 | 师市党委常委会议、行政常务会议等相关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新闻媒体的报道和解读评论 | 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师市政务门户网站专题集中公开 | 师市办公室,师市有关部门、单位 | |
05规划计划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等 | 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师市发改委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师市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专项规划 | |||
06统计数据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统计数据、统计分析、环境状态公报、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等 | 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师市统计局、生态环境局、教育局 | |||
07财政信息 |
行政事业性 收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 | 师市政务门户网站专题集中公开、兵团政府采购网公开 | 师市财政局 | ||
政府采购 | 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 | |||||
08招考信息 | 公务员招考信息,事业单位招考信息 | 实时公开 | 师市政务门户网站专题集中公开、兵团考试信息网公开 | 师市党委组织部、人社局 | ||
09权责清单 | 公开师市本级部门权责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立废改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 | 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务门户网站专题集中公开 | 师市有关部门、单位 | ||
10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 行政许可 公示信息 | 师市本级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及行政许可决定 | 自行政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
行政处罚 公示信息 | 师市本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及行政处罚决定 | |||||
目录分类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公开内容 | 公开时限 | 公开方式 | 公开责任单位 |
重点领域信息 | 11重点领域/重大民生 | 优化营商环境 | 推进利企惠民政策措施公开;加大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持续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 | 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务门户网站专题集中公开 | 师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
减税降费 | 推送已出台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 师市财政局 | ||||
扩大有效投资 | 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 | 师市发展改革委 | ||||
疫情防控 | 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 | 师市卫生健康委 | ||||
稳就业保就业 | 发布稳就业保就业等就业政策和相关政策解读 | 师市人社局 | ||||
重大民生信息 | 发布师市出台的乡村振兴、公共卫生、医疗社保、升学培训、土地征收、环境保护等职工群众和市场主体高度关注的政策措施和解读文件 | 师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卫健委、医疗保障局、人社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 |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师市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 | 公共企事业单位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牵头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