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信须知

受理范围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二师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各种投诉意见、建议或要求。

(二)对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的不当行为、不作为行为。 

(三)涉及全师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镇管理、环境保护、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涉及各族职工群众工作、生产和生活相关的各类问题。 

(五)对社会公德、社会秩序、社会风气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职工群众对关系自身利益、实际困难的求助、意见和建议。

不宜受理范围

(一)内容存在反动言论、对党政攻击性言论、不文明用语等情形信件。 

(二)涉及党员领导干部问题信件,建议向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反映。 

(三)正在办理过程中或已处理终结的相同内容重复信件。经调查反映失实或表达不清、笼统,无法确定承办部门的信件。 

(四)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司法、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建议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五)对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作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

(六)其他无法通过“师(市)长信箱”办理的信件。